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2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6738号 |
案号 |
(2022)赣0902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蔡秋平、李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易国云饲料款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蔡秋平、李立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