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子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1民初6444号
案号
(2022)京0101执2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子煜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金伟乾借款180000元;二、如被告李子煜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则被告李子煜须向原告金伟乾偿还借款180000元的未还部分外,还须向原告金伟乾支付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180000元的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李子煜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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