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子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1民初6444号 |
案号 |
(2022)京0101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子煜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金伟乾借款180000元;二、如被告李子煜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则被告李子煜须向原告金伟乾偿还借款180000元的未还部分外,还须向原告金伟乾支付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180000元的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李子煜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