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蔚彦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1********5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1民初21285号
案号
(2021)京0111执9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蔚彦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安东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王安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蔚彦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蔚彦文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蔚彦文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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