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4********3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9民初7760号 |
案号 |
(2021)京0119执4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永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建宏支付沙石料款项121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元,由李永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