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广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特1635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4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郝广辉偿还张秀川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39975元,共计159975元,分二期支付,于2021年7月28日前偿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9975元于2021年8月28日前给付清;二、如2021年8月28日后郝广辉对于第一项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仍未付清,需另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标准计算);三、若郝广辉未按第一项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所欠借款,则张秀川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调解费1750元由张秀川预交,郝广辉承担,郝广辉于2021年7月28日是前给付张秀川;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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