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5********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2民特1635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4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郝广辉偿还张秀川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39975元,共计159975元,分二期支付,于2021年7月28日前偿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9975元于2021年8月28日前给付清;二、如2021年8月28日后郝广辉对于第一项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仍未付清,需另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标准计算);三、若郝广辉未按第一项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所欠借款,则张秀川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调解费1750元由张秀川预交,郝广辉承担,郝广辉于2021年7月28日是前给付张秀川;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