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常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7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9188号 |
案号 |
(2022)沪0118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常荣结欠原告郑静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90,000元,此款被告刘常荣应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6月止,于每月28日之前分别归还给原告郑静10,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郑静卡号为6217001210091377877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奉贤区西渡支行账户内;二、如被告刘常荣逾期归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郑静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刘常荣另应支付原告郑静违约金2,000元;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12.50元,由被告刘常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