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3********9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3000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恢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帅和被告张笑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杜君颛购房款人民币55万元,并按每日367元向原告杜君颛支付从2017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杜君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苗帅和被告张笑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