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有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3********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223民初633号 |
案号 |
(2021)新4223执2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有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金平借款21600元及利息9677元,合计31277元;二、被告潘有强向原告刘金平支付应以借款本金216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8‰支付自2021年1月27日开始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