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文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0401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2)兵040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文峰给付原告牛学习货款73390元,支付利息5329元,共计787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齐文峰支付原告牛学习以本金73390元为准按年利率5.81%计算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牛学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计890元,原告牛学习负担9元,被告齐文峰负担8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牛学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