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文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0401民初410号
案号
(2022)兵0401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文峰给付原告牛学习货款73390元,支付利息5329元,共计787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齐文峰支付原告牛学习以本金73390元为准按年利率5.81%计算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牛学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计890元,原告牛学习负担9元,被告齐文峰负担8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牛学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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