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鲲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3********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376号
案号
(2022)豫0802执恢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意被告的意见,如被告按照上述款项偿清借款,则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刘鲲鹏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李冬菊可就剩余全部未偿还的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刘鲲鹏在上述49000元借款本金之外,应当再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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