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新民一初字第1738号
案号
(2022)苏0381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廷波欠原告张学刚借款本金546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还清。二、被告蒋廷波于还清欠款同时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第一次借款27300元自2006年4月18日起计息,第二次借款27300元自2006年8月9日起计息,两次借款均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利率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三、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4000元,该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付清。案件受理费2070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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