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新民一初字第1738号 |
案号 |
(2022)苏0381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廷波欠原告张学刚借款本金546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还清。二、被告蒋廷波于还清欠款同时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第一次借款27300元自2006年4月18日起计息,第二次借款27300元自2006年8月9日起计息,两次借款均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利率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三、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4000元,该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付清。案件受理费2070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