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望仁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2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624民初1472号
案号
(2022)鄂0624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望仁军自2018年7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丁政轩抚养费800元,至丁政轩年满十八周岁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望仁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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