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望仁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2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624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22)鄂0624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望仁军自2018年7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丁政轩抚养费800元,至丁政轩年满十八周岁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望仁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