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5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1535号
案号
(2020)粤03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东海国际中心(一期)”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东海国际中心b-1201b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19年2月18日解除。二、两被申请人将深圳市福田区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栋12层01b房屋恢复至毛坯状态后返还给申请人。三、申请人不予返还被申请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885,600元。四、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444,118.40元。五、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314,583.87元(自2019年2月19日起计算,按照月租金人民币277,574元的2倍,暂计至2019年3月8日为人民币314,583.87元,实际计付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涉案房屋之日止)。六、两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七、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39,012.72元(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按照每月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8,956.28元,暂计至2019年9月10日为人民币139,012.72元,实际计付至两被申请人返还涉案租赁房产之日止)。八、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电费人民币1,469.48元。九、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8,843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由两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8,843元。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1197247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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