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安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81民初4444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恢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反诉被告四川安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马金云支付工程款145114.34元;二、驳回四川安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马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案件本诉受理费275元,由本诉原告负担275元;减半收取反诉案件受理费 4125元,由反诉原告马金云负担2726元,反诉被告负担1399元,鉴定费5000元,由四川安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84233798N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平政社区(宇虹北街西段10幢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