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鑫德建陶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284执2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194601096】。四川鑫德建陶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四会市大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利息从2015年8月22日起以32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1月22日,从2017年1月23日起以31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4月3日,从2019年4月4日起以26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771.92元,由被告四川鑫德建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伍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665358437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威远县严陵镇白塔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