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8756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郑隆基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偿还借款本金990 000元及担保费(从2018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新郑隆基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支付贴息36 389.93元;三、被告王军、何书霞、张闯、毛丽娟、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敬国保、刘巧霞、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韩志豪、赵莉应对上述代偿款990 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中被告新郑隆基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六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其各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郑隆基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037元,由被告新郑隆基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王军、何书霞、张闯、毛丽娟、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569848882R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姚家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