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8民初1011号 |
案号 |
(2019)闽0428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借款本金6646846.82元及算至2019年4月21日止的利息48354.01元,合计6695200.83元;二、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从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对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外溪垅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6)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2;闽(2016)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位于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2号变电站设备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余水金、吴新姬、张声荣、陈淑英、余木金、柴月枝、余丽娟、吴昆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水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8796066645A |
登记机关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