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125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尹以国价款407558.64元;二、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尹以国逾期付款损失(以407558.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7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1元、财产保全费2813元,由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伟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816777306039
登记机关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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