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125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尹以国价款407558.64元;二、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尹以国逾期付款损失(以407558.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7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1元、财产保全费2813元,由被告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伟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816777306039 |
登记机关 |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