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3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221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强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7575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以6757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强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由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水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7239437074
登记机关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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