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2民初1224号
案号
(2019)浙0602执2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市德兰多纺织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合同编号为891112014002402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欠利息214245.68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款清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绍兴市德兰多纺织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合同编号为891112014002416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245175.48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三、被告浙江宏健纺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仁贵针纺有限公司、绍兴市金龙布艺有限公司、绍兴县织都经贸有限公司、曹锋、曹云、阮孟宏、龙武民、龙红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判决第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602执2850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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