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民初482号
案号
(2020)鲁05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9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具体计算方式:1.利息:以本金69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至2019年2月23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利息为1049739.58元;2.罚息:以本金69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3.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息;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罚息、复利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2、被告山东海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张延刚、魏荣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595249007X
登记机关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泰路西首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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