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04执1105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恢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12755.92元、逾期罚金307373.15元(截至2015年10月16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合计人民币3720129.07元;(2015年10月1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罚金以3412755.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高明昊、被告张明莲、被告周景章、被告杨春燕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受理费4338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8984元,由被告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被告高明昊、被告张明莲、被告周景章、被告杨春燕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明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421067212606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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