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莱斯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2796号 |
案号 |
(2020)沪0151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莱斯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000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元,公告费560元,两项费用合计1316元,由被告深圳市莱斯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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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禤志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247627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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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21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