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3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8973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3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鑫赟润滑油有限公司、被告吴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吉升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50,986元;  二、被告上海鑫赟润滑油有限公司、被告吴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吉升润滑油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0,986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7执3289号
立案日期
2019-06-05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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