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顺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XA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3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0)冀0433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卫东与被告邯郸市顺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二、被告邯郸市顺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卫东居间费用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左建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被告邯郸市顺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跃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3MA07MFXA6T |
登记机关 |
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陶山街西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