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0********3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09052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161,960元; 二、被告徐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61,96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 三、被告徐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徐文斌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文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徐文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