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3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09052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161,960元;  二、被告徐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61,96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  三、被告徐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平湖爽爽服饰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徐文斌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文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绚瑞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徐文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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