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2民初2295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定华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周定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96元;三、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周定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496元;四、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周定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4800元;五、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周定华停工留薪待遇29344元;六、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周定华住院伙食补助费37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992元、交通费400元;七、驳回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二、三、四、五、六项应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48898元,由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的款账号:14035101040011947,户名:信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信丰县支行)。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赣州金汇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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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银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68851350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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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西二区关西围路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