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7724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6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张志芳投资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5月1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渊对被告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杨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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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594374201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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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嵊州市剡湖街道城北张墅水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