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2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02民初636号 |
案号 |
(2019)浙0502执2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吴兴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东昇、刘静应返还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借款本金630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为5953.55元,次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 二、被告陆忠耀、王苑、唐晓耀、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湖州菲莱特制衣有限公司对被告洪东昇、刘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502执22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1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