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2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02民初636号
案号
(2019)浙0502执2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吴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东昇、刘静应返还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借款本金630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为5953.55元,次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 二、被告陆忠耀、王苑、唐晓耀、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湖州菲莱特制衣有限公司对被告洪东昇、刘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502执2269号
立案日期
2019-06-03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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