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吉农民重字第25号
案号
(2020)吉0122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国杰借款24万元,并自2004年1月1日起1.2分月利率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至判决生效时止。案件受理费7600.00元,邮寄费108.00由被告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云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35927085J
登记机关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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