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风和日丽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湖北风和日丽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恒丰(福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2845.4元,并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7元,由湖北风和日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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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晓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6842584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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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