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222民初106号 |
案号 |
(2019)粤522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东康德鑫药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被告蔡高裕双方确认,截止至2016年5月9日,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广东康德鑫药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8480元,共计人民币818480元。二、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5月11日前一次性付还原告广东康德鑫药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4000元,其余款项人民币554480元从2016年6月起每月20日前付还人民币100000元,直至还清上述余款止。三、如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付还的,则视为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全部所欠款项均已到期,原告有权一次性就被告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的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财产保全费4620元,合计10520元,由被告深圳市金寿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五、被告蔡高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小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1721268R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万众生活村10栋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