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丰东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1D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2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0)皖1722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丰东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国华材料款14100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材料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4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2894元,由被告合肥丰东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TX1D14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墩路以东、轩辕路南南湖春城8幢5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