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2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3民初4460号
案号
(2019)皖0123执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妹、杨文勇、安徽华宇服饰有限公司、王春琴、谢金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于百顺借款本金80万元和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妹、杨文勇、安徽华宇服饰有限公司、王春琴、王成、谢金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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