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文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853X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70389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工行晋江分行偿还本案208号《借款合同》、314号《借款合同》、854号《借款合同》、1284号《借款合同》、1529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本金11929000元及截止2017年5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67552.94元。2017年5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计算方式如下:208号《借款合同》、314号《借款合同》项下罚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4.785%上浮30%的标准进行计算;854号《借款合同》项下罚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6.09%上浮30%的标准进行计算;1284号《借款合同》项下罚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5.8725%上浮30%的标准进行计算;1529号《借款合同》项下罚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5.655%上浮30%的标准进行计算,上述罚息的计算基数为欠款本金,复利的计算基数为相应欠息。二、工行晋江分行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上郭社区87号2幢、1幢的房地产[权属编号:晋国用(2007)第01043号、晋房权证新塘字第201301371号、闽(2016)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48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所得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裁决项下债权,金额以1846万元为限。1846万元限额所担保的范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发生的下列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工行晋江分行依据与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前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进入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三、工行晋江分行对上郭红喜服装厂所有的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上郭的房地产[权属编号:晋国用(2008)第00710号、晋房权证新塘字第014-200030号、闽(2016)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272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所得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裁决项下债权,金额以351万元为限。351万元限额所担保的范围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发生的下列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工行晋江分行依据与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前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进入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四、柯清贫和蔡丽莉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裁决项下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担保的最高余额以3000万元为限。3000万元限额所担保的范围为:2016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发生的下列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工行晋江分行依据与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前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进入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五、杨鸳鸯和柯文范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裁决项下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担保的最高余额以3000万元为限。3000万元限额所担保的范围为: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发生的下列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工行晋江分行依据与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前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进入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六、福建省晋江市冠正塑胶有限公司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裁决项下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担保的最高余额以1106万元为限。1106万元限额所担保的范围为: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发生的下列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工行晋江分行依据与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前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进入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七、本案仲裁费94979元,由七被申请人全部承担。工行晋江分行已预交全部仲裁费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工行晋江分行为其垫付的仲裁费94979元直接支付给工行晋江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2-10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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