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伟业盛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E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3民初2121号 |
案号 |
(2020)冀0533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鲁pr3622、鲁p9f17挂号半挂车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翟付霞、王道成共计52,329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鲁pr3622、鲁p9f17挂号半挂车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翟付霞、王道成共计94,714.95元;三、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北京分公司在京mbk256号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翟付霞、王道成共计10,000元;四、被告许亚虎赔偿原告翟付霞、王道成共计211,001.55元,被告北京伟业盛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事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负担1,800元,被告许亚虎、北京伟业盛华公司负担原告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75元。(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缴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威县支行,户名: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账号:1300 1658 3080 5000 120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廷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196E377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府前路20号南侧第六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