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方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8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2民初3812号
案号
(2019)浙1022执3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由被告潘舜铭支付给原告王伟胜尚欠的工程款 558659元, 款分三期付清, 第一期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前支付 200000元, 第二期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179329.5 元, 第三期于- 2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179329.5 元;二、 被告浙江方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潘舜铭的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 若被告潘舜铭、 浙江方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 则原告王伟胜有权就被告潘舜铭、 浙江方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四、 原告王伟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 本案受理费 10490 元, 减半收取 5245 元, 由原告王伟胜负担 2622.5 元, 由被告潘舜铭、 浙江方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622.5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2-17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大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148175448H
登记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天元路349号30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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