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治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1********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81民初330号 |
案号 |
(2018)粤5281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市凯琳娜服饰有限公司、罗治文、何岸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付还原告吴小军货款75270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每月1%计算),并支付律师费3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7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9-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