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治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1********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330号
案号
(2018)粤5281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凯琳娜服饰有限公司、罗治文、何岸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付还原告吴小军货款75270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每月1%计算),并支付律师费3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7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2-03
发布时间
2019-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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