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4********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205民初4296号 |
案号 |
(2018)闽0205执1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雪梅、厦门含贝拉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维华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00元借款部分应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1日起算,100000元借款部分应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自,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周强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被告李雪梅、厦门含贝拉服饰有限公司、周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维华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326.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