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5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3522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2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王浩、王亚轻、吴朝香、喻爱金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9800元,并自2018年3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含罚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12300元。被执行人海宁吉特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被执行人王浩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宁吉特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王浩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382元、诉讼费42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