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林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5********5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1民初6600号
案号
(2017)浙0481执3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桐乡市凤貂皮草服饰有限公司、马月江、杨爱敏归还申请执行人周锡华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18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2日,此后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2)被执行人范林江对被执行人桐乡市凤貂皮草服饰有限公司、马月江、杨爱敏付款承担连带责任。(3)公告费65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诉讼费3380元,执行申请费17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时间
2017-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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