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林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5********5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1民初6600号 |
案号 |
(2017)浙0481执3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桐乡市凤貂皮草服饰有限公司、马月江、杨爱敏归还申请执行人周锡华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18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2日,此后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2)被执行人范林江对被执行人桐乡市凤貂皮草服饰有限公司、马月江、杨爱敏付款承担连带责任。(3)公告费65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诉讼费3380元,执行申请费17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