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2民初3357号
案号
(2020)皖1182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明光市金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0万元自2018年10月18日起开始计息、200万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计息,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明光市金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45元,减半收取34373元,由被告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二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0690279802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盱眙县淮河东路13#(县建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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