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6民初695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宜黄县森鑫林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000元及利息34,000元(截止2019年8月2日按年利率8.62%计算的利息),被告宜黄县森鑫林业有限公司另应支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7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借款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前分6次还清,第一次2019年10月25日前返还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以此类推至2020年3月25日前还清;二、如被告宜黄县森鑫林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后期未到期的还款约定视为到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归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尚欠的剩余本金及利息;三、被告宜黄县鼎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邹垂明、陈小春对被告宜黄县森鑫林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235.5元,减半收取计6,117.7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637.75元,由被告宜黄县森鑫林业有限公司、宜黄县鼎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华南林业有限公司、邹垂明、陈小春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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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小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59652163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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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六里铺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