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民初850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董夫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迪偿还借款1,000,000元。二、被告董夫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胡迪支付自2017年12月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黄建平对上述一、二项向原告胡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被告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向原告胡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胡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董夫帜、黄建平、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55918406683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商业、办公楼A座16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