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8378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2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周瑜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数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252170.8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公告费560元。2、被执行人朱万春、海宁市怡心服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周瑜在上述第1项债务中未能清偿部分的债务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周瑜、朱万春、海宁市怡心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691元、诉讼费50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8-03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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