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静铭丰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6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101民初888号
案号
(2020)新2101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市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10000元;二、被告朱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市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00400元;三、被告朱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吐鲁番市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8714元;四、被告和静铭丰矿业有限公司、被告王玉茜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朱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75.15元,由原告吐鲁番市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3107.15元,由被告朱寅负担16168元,被告和静铭丰矿业有限公司、被告王玉茜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告费320元,由被告朱寅负担,被告和静铭丰矿业有限公司、被告王玉茜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与以上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12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676323483K
登记机关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和静县团结西路新兴大厦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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