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1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民终4447号
案号
(2017)桂0103执3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多付工程款1711797.43元;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未满足支付条件的工程款5509768元;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代被申请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合计1452737.7元;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工程漏项支出工程款399191.17元; 5、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垫付水电费合计463871.22元;6、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垫付维修费合计433665.25元;7、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赔付业主的各项费用合计4336102元;8、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2980.54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8项合计:14415113.31元。9、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0、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时间
2018-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伟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220113099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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