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民初119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姚泽汉、李次珍、姚荃耀逾期交房违约金30362元(违约金以349387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一从2016年7月31日起计至2018年12月16日止,以后另计至涉案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姚泽汉、李次珍、姚荃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62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024元,由原告姚泽汉、李次珍、姚荃耀负担948元,被告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负担1076元。受理费、公告费原告姚泽汉、李次珍、姚荃耀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姚泽汉、李次珍、姚荃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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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欧阳永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69020795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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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教育路4-2号广宁大厦1栋2单元7楼D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