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腾龙家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0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3民初2080号 |
案号 |
(2017)津0103执5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1050万元;二、被告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截至2017年2月9日的利息18487.58元、罚息244932.19元、复利331.07元,及自2017年2月10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罚息(按照涉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天津市腾龙家俱有限公司、汪金苗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天津市腾龙家俱有限公司、汪金苗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追偿;四、如果被告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对上述主文第一、二项逾期履行,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以被告天津市腾龙家俱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经济开发区发港路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83元,由被告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天津市腾龙家俱有限公司、汪金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11-28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秀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600665700J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