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0********3B5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5民初314号 |
案号 |
(2019)闽0425执2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苏汉忠支付工程款721115.24元,并支付从2013年11月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21115.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苏汉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43元,由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由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贤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MA347J3B5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大吉村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