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0********3B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5民初314号
案号
(2019)闽0425执2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苏汉忠支付工程款721115.24元,并支付从2013年11月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21115.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苏汉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43元,由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由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2-31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贤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347J3B5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大吉村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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